汽车报废标准
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
车辆经修理和调整,依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,则会被强制报废;
报废车特点:
报废车辆隐患多。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、稳定性、制动性能等降低,隐处存在、时时存在,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。
报废车改头换面,以次充好。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,通过、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、盗、的车辆混杂在一起,让购买者无法辨认。
报废车特点:
易诱发交通事故。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、零部件老旧,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、拉货、,擅自重装、改装、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,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,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,直接影响行车安全,诱发交通事故。
不再“论斤卖”,而是像庖丁解牛一样,不同的“零配件”价格也不同,这将大大改变汽车报废和回收的状况。 “有条件地放开'五个主要'将有效地激活报废的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。
“新法规对回收和拆解,回收,市场监督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。这是汽车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,并将对我国汽车工业的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。和整个经济。”相关说。
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已经2012年8月24日*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发展改革委、***部、环境保护部同意,现予发布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关于发布<汽车报废标准>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〔1997〕456号)、《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〔1998〕407号)、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〔2000〕1202号)、《关于印发<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>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〔2001〕234号)、《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》(国家经贸委、发展*、***部、环保总局令〔2002〕*33号)同时废止。